三无老人标准
1. 三无老人的定义
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赡养人和扶养人,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。这种情况下,政府会介入,为这些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。
2. 三无老人的救助措施
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,对于三无老人,政府不仅负责居住、养老、看病、上学,每月还要给零花钱,供养标准不低于各区县上年度的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。具体救助措施包括:
- 基本生活条件: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,供给粮油、副食品、服装、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,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,并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。
- 医疗保障:将城市“三无”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,其参保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;将城市“三无”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,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“五保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。当地医疗机构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城市“三无”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。
- 教育救助:城市特困人员在接受各类教育期间,按照本市教育救助有关规定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。
- 住房救助:分散供养且住房困难的城市特困人员,可优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政策。
3. 供养标准
政府对三无人员救助政策,主要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安置政策。供养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例如,广州市民政局就政府集中供养的“三无”人员供养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,政府集中供养“三无”人员供养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650元,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。
4. 认定三无老人的条件
符合“无劳动能力”、“无生活来源”、“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”(简称“三无”)这三项条件的城乡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,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。具体来说,无劳动能力的判断标准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残疾等级为一、二级的智力、精神、肢体、视力残疾人。无生活来源则指的是收入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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